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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电动车国家新标准(附办理材料)

【导语】:现在电动车都有一定的标准,不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车均为“超标电动车”,一起来看看标准内容吧!

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

0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;

02具有电驱动或电助动功能;

03电驱动行驶时,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/h;电助动行驶时,车速超过25km/h,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;

0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;

05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;

0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400W。

不符合此标准的电动车均为“超标电动车”

办理材料:

1、一辆符合“新国标”的电动自行车

2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

车主身份证必须与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一致

3、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

购车正式增值税发票,发票必须真实有效,购买方名称不能为“个人”,必须为车主姓名或购买单位名称。

4、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

1、车辆的车辆编号:通常编号都是为15位号码

2、车辆信息有超过18项产品信息

3、车辆的合格证编码: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合格证编码为17位

4、有电动车的产品原图

5、有效的产品二维码

5、电动自行车CCC认证证书

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:每辆电动自行车都配备了此证书,证书上有明确标明了产品销售的委托人,制造商,生产企业的名称,产品类型和产品标准。

超标电动车使用期限:

一、于201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过临时通行证的超标电动车,可以通行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临时通行证俗称“小蓝牌”。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,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。有效期届满后,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,违反规定的,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。

二、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,不得上道路行驶。

根据《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。

交警提醒:

购买的电动自行车,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注册登记上牌,申请人应当交验车辆,并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、车辆的来历凭证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。

温馨提示:微信搜索公众号【赣州本地宝】,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【电动车】即可获取赣州电动车最新标准、上牌条件/地点/咨询电话等相关内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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